今年全國兩會政府工作報告提出,“十四五”時期的主要目標任務包括持續(xù)改善環(huán)境治理,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。這為大氣污染治理工作明確了方向。不久前,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部2月例行新聞發(fā)布會提出,“十四五”期間,空氣質量考核指標將做出調整。空氣質量指標方面,在堅持PM2.5和優(yōu)良天數(shù)兩個指標基礎上,加上一項基本消除重度污染天數(shù);污染物排放指標方面,將原來的二氧化硫和NOx換成了VOCs和NOx,一共相當于5個指標。
“十四五”期間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指標的調整,非常重要,也十分必要。這種調整與我國大氣污染的特征變化密切相關。指標的變化既體現(xiàn)了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延續(xù)性,又與時俱進,突出了時代特征。
一方面,從二氧化硫指標來看。二氧化硫是燃煤排放的最具代表性的污染物之一。上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,我國二氧化硫污染問題突出,酸雨問題嚴重。二氧化硫成為最早納入我國總量控制的指標之一。多年來,國家采取強有力的措施,“治煤”成效顯著。重點地區(qū)2500萬戶進行了散煤治理,燃煤電廠超低排放、鋼鐵超低排放改造迅速推進,鍋爐下降至不到10萬臺,二氧化硫排放量已經(jīng)從最高值2588萬噸下降至不到700萬噸,酸雨問題基本解決,二氧化硫濃度全國全面達標,二氧化硫已經(jīng)不再是大氣污染的主要問題。
另一方面,我國臭氧濃度近年來總體呈緩慢上升態(tài)勢,臭氧已成為僅次于PM2.5,影響空氣質量的重要因素。臭氧的主要前體物NOx和VOCs都在千萬噸級,排放量居高不下,是形成臭氧污染的主要原因。
對NOx的減排相對于二氧化硫起步較晚,經(jīng)過“十二五”和“十三五”的減排,NOx排放量雖有下降,但整體還處在較高水平。同時,近年來機動車數(shù)量不斷增多,其排放的NOx貢獻率不斷提升。因此,NOx減排仍是未來相當一段時期的重點,所以仍然保留這項減排指標。
之前國家層面對VOCs沒有明確的強制性考核要求。近年來,各地對VOCs減排做了不少有益探索,也取得了一定成效,但其排放量仍然很大。同時,與其他幾類污染物相比,其排放量下降趨勢遠遠落后。因此,將VOCs減排納入考核指標勢在必行。這也是PM2.5與臭氧協(xié)同控制的必然要求。